欢迎光临烟台开发区华磊气体有限公司官网! 郑重声明: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。

烟台标准氧气

产品分类

联系我们

烟台开发区华磊气体有限公司

地址:烟台市福山区鸿福街西首

手机:13287464777

电话:0535-6375620

传真:0535-6375620

邮箱:ythlqt@163.com

网址:www.hlgasstation.cn


氢气在使用和运输中注意的事项

您当前的位置 : 首 页 > 新闻中心 > 常见解答

氢气在使用和运输中注意的事项

2021-08-27 15:29:45

烟台氢气在使用和运输中注意的事项:

1、瓶装氢气为易燃压缩气体,应储存于阴凉、通风的仓库内,设置明显的“严禁烟火”标志。仓内温度不宜超过40℃。防止阳光直射。氢气应与氧气炸药、毒物、放射性材料、过氧化有机物以及其它可燃材料分开存放。仓库照明、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。

  2、搬运氢气钢瓶时应使用专用的钢瓶手推车或危险品运输车,严防钢瓶碰撞和损坏。钢瓶瓶颈上有钢瓶检验日期,过期钢瓶应通知谱源气体到相应压力容器检验单位检验钢瓶。钢瓶使用30年后应强制报废。

  3、钢瓶氢气为高压压缩气体,使用前应给气体管道试压和试漏,确保气体管道不泄露。

  4、每瓶烟台氢气在使用到尾气时,应保留瓶内余压在0.5MPa,最小不得低于0.25MPa余压,应将瓶阀关闭,以保证气体质量和使用安全。

  5、瓶装氢气品在运输储存、使用时都应分类堆放,严禁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堆放在一起,不准靠近明火和热源,应做到勿近火、勿沾油腊、勿爆晒、勿重抛、勿撞击,严禁在气瓶身上进行引弧或电弧,严禁野蛮装卸。

烟台氢气

标签

上一篇:烟台氢气知识点解读2022-10-06
下一篇:氦气球与氢气球的区别2022-03-18

最近浏览: